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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车企争这匹野马两年四川野马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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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翟敏骆一帆每经编辑宋思艰

提到“野马汽车”,大多数消费者首先想起的是美国知名汽车品牌(英文名Mustang)。殊不知,在中国四川也有一家野马汽车,且早在年便已注册了“野马”商标。两家公司终因品牌“重名”而对簿公堂。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万元。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士廪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此类案件中,我国采用的注册保护制度而非使用保护制度,因此商标注册时间是判决的重要依据,如没有特殊情况,先注册商标的一方往往都会胜诉。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并非终审判决,若有异议还可提起上诉。

官司已打两年

近年来,跨国车企在华遭遇知识产权纠纷不在少数,其中,车辆外观相似度极高导致的诉讼纠纷较多,但商标纠纷却不多见,此次四川野马和福特野马之间的官司便是商标纠纷的一例。

年初,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四川野马汽车认为,其在年已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个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美国福特汽车全资子公司福特中国在将“Mustang”品牌引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在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中多次直接将“野马”作为“Mustang”汽车的中文标识和品牌,这与四川野马汽车品牌重合。

近日,四川野马方面的代理律所天元律师事务所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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