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完全坦白完全交代才能完成认罪协商
中华发表社论称,扁家四大弊案中的洗钱案被告陈致中、*睿靓、吴景茂,在台北地院程序准备庭中当庭认罪,并请求认罪协商。吴景茂之前已经认错,陈致中夫妇态度则突然转变,无疑是开年以来扁案最劲爆的发展,他们认罪协商之请求在审理程序上已不可逆转,但想要取信于特侦组,则需完全的坦白、完全的交代。所谓认罪协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五十五条之二规定,刑事案件经检察官起诉或声请简易判决,得于一审辩论终结前或简易判决前,检察官得依被告之请求,经法官同意,而以被告愿意受科刑之范围或接受缓刑之宣告为条件,进行审判外之协商。但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最轻本刑三年以上之有期徒刑,则不得认罪协商。根据罪刑法定主义,台大法律系毕业的陈致中之所以请求认罪协商,姑且不论有无征得陈水扁、吴淑珍同意,其所涉洗钱犯行由“母命难违”到当庭表示“愿意认罪”,心理上想必有一番自我激战的煎熬,而其动机如何?其目的又为何?一言以蔽之,就是设法站上最有利的战略点,希望自己和*睿靓都能获得减刑之判决或缓刑之宣告。陈致中、*睿靓在洗钱案中,被检察官依“洗钱防制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洗钱罪嫌起诉,依该法条规定,得判处七年以下徒刑,并得并科五百万元以下罚金;惟依同法第十二条规定,配合直系血亲洗钱者得减轻其刑。是故,陈致中认罪协商之后的法律攻防,必须先行就所涉洗钱罪之刑度协商到三年以下,始能取得减刑或缓刑的机会。然而,认罪协商是由检察官和被告在审判外为之,而由承审法官扮演仲裁者角色,在此情况下,陈致中夫妇未来将面临甚么判决?球显然已经回到特侦组手中;进一步说,陈致中夫妇认罪后之量刑协商是否成立,将取决于陈致中夫妇的配合度如何?亦即,他们供认的洗钱内情及资金汇回,是否能取信诸多证据在握的特侦组检察官?陈致中认罪后做出六项声明,声称愿意交代吴淑珍放置他处的资金及珠宝,并将汇回总计十八点七亿元新台币的资金。特侦组指称,陈致中所供的资金及珠宝流向,与目前掌握的情况相当吻合,但特侦组的说法相当保守,真实内情如何固然不容易被外界所知,而陈致中的供述到底有无保留?有无避重就轻情事?在在仍待特侦组深入追查。事实上,根据特侦组调查,陈水扁曾多次利用出访机会,携带巨额机密“外交”经费出岛,但交给“友邦”的金额只有一半到三分之二;换言之,陈水扁被怀疑“暗杠”巨款。如其属实,这些款项是否含盖在陈致中所交代的额度内,着实启人疑窦。因此,在庭审辩论终结之前,陈致中所供如有保留,恐将难逃特侦组“法眼”致使认罪协商“打结”。被列为同案被告,陈致中夫妇请求认罪协商,对陈水扁夫妇来说绝非大义灭亲,而是为求自保,最后协商是否成立,端看陈致中有无“留一手”而“以小搏大”——供出部分、保存多数资金。至于扁珍涉犯刑责都是三年以上重罪,依法不能请求认罪协商,唯有诚实供认并坦白认错,才可望被判处较轻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