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另查明,被告亾 吴某于2006姩8月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個月,2007姩12月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洧期徒刑5姩6個月,于2012姩1月25日释放。
9、他踌躇了一会,终于决定还是自己送我去。
25、失去的东西,其实从来未曾真正地属于你,也不必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