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如何治愈 http://pf.39.net/bdfyy从去年6月,退保法第一次征求意见开始,逐月领取退役金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进入大家视线,立刻成为一年多来最热门的一个话题。有猜测,有建议,有“权威分析”,可就是一直没有露真容。尽管中间出现过“神图”,但最后也不了了之。按理来讲,在退保法中已经明确的东西,绝不只是一种构想,没有比较成熟的东西敢在法律中明确吗?特别是年批准退出现役的部分*人还等米下锅啊!时效性如此强的*策为什么突然变得这么不着急呢?是地方有关部门不急?恐怕不是,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这种舆论恐怕谁都经受不起。是部队方面不急?更不可能了,新*落地后,退役的很快就要浮出水面,怎么选择未来的路,是他们的首要考虑,不知道*策的利弊,让大家怎么选?!问题到底在什么地方?个人判断,不出意外,应该还是有一些关键性的难点问题没有协商好。尽管在12章经里,对人员适用范围基本明确,干龄16年、士龄16年,除此之外皆不得而知。恐怕,还在各方酝酿、争议、博弈之中。01退役金数额怎么定?这或许是面临走留的干部最关心的问题。因为按老*策,兵龄16年以上的已经晋升为三级*士长,暂时不存在走留问题;而面临走留的是兵龄16年以下的士官,但他们士龄最多也只有14年,不符合逐月的最低年限,应该还是按照老办法来。所以首批逐月的可能不包括士官,只有*官。*官关心逐月*策,退役金是焦点中的焦点。这种关心可能不是简单数额上多少,而是和前后左右的比较。不仅当事人要比,制订*策的人也要比。当事人要比好理解,可制订*策的人为什么要比?为逐月人争取最大利益就行,钱发得越多越好啊!这只是我们当事人的想法,制订*策的人,一是要通过比较,尽可能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不能因为制订一项新的*策引发新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考虑*策的生命力,不能因为画的饼太大,管钱的接受不了,其他类别群体有不同意见,甚至社会认同度太低,为*策后期落实带来困难。所以,和谁比?和自主择业干部比。尽管很多人反复强调逐月和自主不一样,但如果只考虑退役的方式,也只是时间前后的区别,这样一来,更有得一比。很多人就在后台留言,本来上一年就想走,只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没走成,在部队多做一年贡献。如果现在走,逐月的待遇不如过去自主,心里能平衡吗?岂不是贡献越大越吃亏?我相信制订*策的人一定会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不能因为一个新*策出台,老问题没解决,又出现新的问题,这也不是制订*策的初衷。和地方公务员比。很多人也认为,逐月的为什么要和地方公务员比?问得好!小编告诉大家,地方公务员和*官不一样,*官的工资按驻地艰苦程度区分,驻地越艰苦工资越高;地方公务员按地方经济发达程度区分,经济越发达公务员收入越高。这样一来,在经济发达地区,逐月的会比转业安置的收入少很多;在经济落后地区,逐月的会比转业安置的高很多。大家会说,这好解决,选逐月还是选转业安置比较以后定。可问题就来了,制订*策的人会考虑,退役金的标准怎么定,基数在什么位置,既要考虑到现役*人,又要考虑退役*人,还要照顾地方公务员队伍,关键是还要考虑历史的因素。这就是难点,特别是第一次定标准,不是短时间拍拍脑袋就能决定得了的。前一段,“神图”一出,大家就议论纷纷,所以退役金标准绝对是难点中的难点。02再一个问题,有没有定期增长机制?按照3号文件,自主择业*转干部退役金是随*队退休干部退休金调整相应调整。面上虽然明确了定期增长的机制,实质上并没有形成法定的自然增长规则。这也是每次自主择业*转干部退役金调整都会引发一些动静,要么是时间上,要么是数额上,当然最多的还是具体项目上。因此,每次都要下发一次通知,制发通知本身也是各方角力的过程,管钱的部门想看看自己的钱袋子,牵头制发通知的部门想按原来确定的规则,领钱的想越多越好。往往都是三方都不满意,弄得精疲力竭,甚至是一地鸡毛。吃一次亏长一次教训,关键是在这个问题吃了多少次亏,应该教训很深刻。此次逐月领取退役金色应该来讲是全新的设计,我相信有关部门应该在这方面是下定了决心,从一开始就要将定期增长机制固定下来,免得每次把张公子的好事变成自己挨骂的坏事,换作谁都不愿意。但换位思考一下,这个规则制订确实不容易,定期增长按什么样的标准?定期是每年,还是几年?定期增长是对照现役,还是对照地方公务员和事业编,等等。都得盘算,都得讨价还价啊!03身份待遇也是个难点。或许很多人会说,现在都什么时候了,还拿这些噱头糊弄人!还真别说,中国人传统的“官本位”思想还是很浓。尤其是*官,在服役期间是个官,退役后官没有了,身份怎么认定?还有没有干部身份?如果有,又如何体现?过去,离退休干部离开岗位后,看报纸、学文件,到医院享受现职级类似的医疗待遇都是干部身份的体现,是和普通老百姓不一样的。逐月领取退役金*策出台后,逐月人和退休人是不是有明显的区别?这一点恐怕也要厘清,特别是附着在身份外的待遇怎么规定,都不是小问题。当然,容易“逐月”难产的原因还有很多,因为“逐月”只是退役安置的一部分,其他的安置方式也还有很多值得反复研究的问题。比如,假设一名*官到3月份就符合本衔最高年限,但又不能晋升到更高级别*衔,按新*必须退役,或逐月、或转业、或退休,如果按过去惯例,除退休外,其他安置方式都是拖也要拖到年底,新*下怎么办?小编在这里只是抛出一个话题,供大家讨论。同时,也想说,退役安置条例是一个整体,涉及细节很多,恐怕大家还要再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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